广告

枣庄高新区升级“国字号”

2015/3/23 16:08:03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枣庄3月22日讯(记者 袁鹏) 22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的高新区将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区政策。

  据了解,枣庄高新区的升级工作经山东省政府申报,国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审查并推荐,由国务院批复同意。枣庄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工作启动较早、跨度较长。

  2009年,山东省政府134号文件就明确指出:“支持枣庄高新区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升格为国家高新区”。2010年10月,山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申请将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2011年3月,由科技部、山东省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枣庄高新区进行评审,认为具备晋升为国家高新区的条件,并形成意见上报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

  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枣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这是山东省内继青岛、济南、烟台、济宁、威海、淄博、潍坊、临沂、泰安之后的第十个国家级高新区,也是枣庄市拥有的唯一一个国家级产业园区。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