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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八条”限期已过 仅两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2016/6/16 9:01:36   来源:新华网    

  6月15日,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征集各地落实“国八条”政策执行情况的截止日期。各省市汽车、二手车流通协(商)会本应在今日之前,将各地方政府部门为落实“国八条”颁布的相关文件上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上报者寥寥。

  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工作人员的话来讲,“很少”。经《法制日报》记者追问,“很少”的确切数字是:真正为落实“国八条”政策出台文件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简称限迁)政策的省份,只有贵州、四川两省,城市则为伊犁、兰州、大连、抚顺、葫芦岛5个城市。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寄望于近日发布的《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在这份文件之后,“取消限迁应该会有很大进展。”这位工作人员说。

  5月底前应予取消

  “国八条”是指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之前予以取消。

  根据这份文件,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

  这意味着,全国尚有近200多个实施了二手车限迁的城市,需要在6月到来之前明确解除限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约有95%的地级以上城市,依据排放标准出台了二手车限迁政策,其中12个城市要求国五排放标准,国四标准以上261个城市,国三标准以上51个城市,国二标准以上3个城市。

  如今,大限已过,按时完成任务的城市,却屈指可数。新疆伊犁率先发布文件称,自5月5日起将不再对转籍车辆进行国标限制。

  5月21日,兰州明确,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兰州市办理迁入手续。

  6月1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辽宁葫芦岛也宣布取消二手车限迁。

  6月2日,大连、抚顺等也宣布取消二手车限迁。贵州省也在当日成为我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取消限迁的省市。根据贵州省环保厅、贵州省公安厅发布的文件,自2016年6月1日起,除“黄标车”外,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贵州省原有的国四标准限迁政策即日起正式废除。

  6月8日,《四川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出台,要求保证符合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自由流通。省外、省内二手车跨区域流通,申请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对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近日,江西省、安徽省也传出将出台取消限迁规定的消息,但迄今尚未见正式文件。

  对地方财政贡献小

  “目前,在取消限迁上,很难说有真正的‘突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活跃二手车市场”,可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中央政府决心早下,却为何在多地无法落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各地在贯彻《意见》上确实缺乏积极性。”而其背后则是各地政府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推广二手车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较小是重要根源之一。”

  早有人算过一笔账,证明推广二手车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简直就是“亏本买卖”:根据我国相关税法,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要缴纳车辆售价10%左右的购置税。国税总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由558亿元上升至2229亿元,增加了3倍,年均增长21.8%。而二手车交税,是按照车辆评估价格的1.48%征收二手车交易税。相关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额已经达到5500亿元,而为国家贡献的税收仅为1.5亿元。

  但也有观点指出,虽然目前二手车对地方税收贡献较小,但是二手车销售却对新车市场拉动作用明显。北京、广州、重庆等地通过置换拉动新车销售已占总量的50%以上,这实际上也将间接拉动地方税收和经济发展。

  由此可见,全国范围内统一解除限迁,对于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将会带来新车和二手车市场的新一轮繁荣,为经济增长释放出新亮点。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早些年各地一窝蜂地出台高于当地车辆年检标准的排放标准,以此限制异地二手车迁入,都“师出有名”,即二手车一般为老旧车辆,迁入会对本地环境治理造成压力。

  但这种做法本身就有违法之嫌。在去年的两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蒋苏华就提出,二手车限迁政策,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

  这种说法并非“小题大做”。典型的例证就在于,一些地方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外地迁入二手车和本地转籍二手车的注册登记标准采取区别对待,已经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今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就将此与垄断相关联。《指南》明确提出,禁止“汽车交易中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阻碍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二手车交易中的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利于绿色循环消费和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还限制了汽车所有人的物权处置权益,延长消费者换车周期,间接影响新车销售市场。”

  6月8日,商务部联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共11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意见》。这份名为《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的文件,围绕取消二手车“限迁”以及完善二手车税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实施方式,并称将督查落实情况。

  沈荣认为,商务部等11部门联合发文是《意见》的配套文件,国家部委明确表态后,预计地方政府取消“限迁”,即将密集出现。 (记者 张维)

编辑:赵怀朴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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