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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为给楼市去库存放大招

2016/6/22 15:44:21   来源:中国山东网枣庄频道     作者:张凯丽

  中国山东网枣庄频道6月22日讯 (记者 张凯丽) 22日,解读《关于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会展中心二楼国际报告厅)召开。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康宝奇就《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及亮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枣庄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蒋计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康宝奇介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枣庄市印发了《意见》,并于2016年6月6日起实施。《意见》主要从鼓励合理购房消费、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跨界地产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八个方面,有的放矢,化解市场库存,调整产业结构。

  同时,《意见》还针我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了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政策。对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内或进城农民、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1%-3%的购房补贴。各区(市)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房地产项目改造为新兴地产,鼓励商业综合体入驻经营。对条件成熟、具备复工条件的烂尾项目,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及社会保障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可根据企业资金情况,由各区(市)组织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或以可控房屋等资产抵押,先行办理相关手续,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

  在发改立项方面,放开全市可研、环评、能评、水评、安评等各类中介服务市场,不准进行搭车收费。在教育入学方面,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其子女可自主选择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在公安户籍方面,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在财政征缴方面,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50%,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在国土方面,土地出让金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部分可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清。土地竞买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起始价的20%。在规划方面,新建项目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的地下室、地上储藏室、架空层以及建设项目附属设施等(非商业用途),不需要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气、供热的,不计入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面积。在住建方面,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50%,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全部缴清。在保证相关物业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单位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交纳物业质量保修金或通过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的方式免交物业质量保修金。存量小户型住房数量较少的,收购或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至9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可作为各类受灾群众、移民搬迁以及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的临时安置过渡用房。完善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严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关口等。在环保方面,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房地产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金融信贷方面,将居民家庭首次、二次(未结清贷款)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0%和不低于30%。地方法人银行及各区(市)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对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照地方法人银行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进行新建商品房零首付销售的(指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房款(租金)和利息后取得房屋所有权),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给予必要的融资和长期租房贷款支持。对资金存在暂时困难的在建开发项目,可采取特殊信贷政策,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在税收征缴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编辑:赵怀朴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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