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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增监控设备今日启用 怎么开车快来了解

2016/12/16 15:23:3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凯丽

  中国山东网枣庄12月16日讯 (记者 张凯丽) 今天,枣庄市新增设的169处固定电子警察,308处视频监控,28处违停抓拍,4处不礼让行人,39处测速卡口点位正式启用。一时间突然新增那么多监控设备,驾驶员们表示不会开车了。以后要怎样开车出门、怎样才算是安全行车,怎样安全通过灯控路口不被拍照处罚……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以市中区为例,在原有技术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全区共新增电子警察56处,视频监控79处,违停抓怕8处,不礼让行人2处,测速卡口6处。2处不礼让行人区域分别设置在枣庄市市立医院门口和枣庄市第十五中学门口。

  怎样才算是正确礼让行人?不礼让行人又将面对怎样的处罚呢?对此,市中交警大队民警解释,机动车行经路段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避让,未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拿车辆通过灯控路口为例,民警支招这样才能更好的安全无误通过灯控路口遵章出行:“机动车驶入灯控路口,应在实线前按照路口导向标线,驶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不得随意变换车道,否则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同时,如果出现机动车车道内等待通行时前方车辆确因故障等待时间较长时,不能直接临时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以快速通过灯控路口。如需临时变更车道通行的,应当向交警部门提前报备。车辆通过灯控路口时,应当遵循各行其道得原则通行,如因非机动车或行人占用车行道时,机动车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依次排队通过路口。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电话,驾车时使用手持电话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罚款50元,记2分处罚。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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