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自今年3月份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启用以来,共抓拍到5000余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此前,交警部门只是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但从7月1日起已开始对该行为进行处罚,三天时间共开出200余张罚单。
7月3日上午10时许,记者通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监控大屏看到,在解放路北关小学路口处,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而此时,几名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行走,且已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未抵达道路中心线,但是该驾驶人并未停车礼让行人,他的这一违法行为被抓拍系统抓个正着。
随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调出7月1日的抓拍记录。画面显示,当日早上7时许,两名老人在善国路滕州剧院路口处的道路中心线等待通行。这时,一辆红色轿车沿善国路由南向北途经该路口,且该车并未停车让行,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处罚。
“目前,我市共有四个道路口启用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分别是龙泉路和谐康城路口、学院路北辛中学东路口、善国路滕州剧院路口、解放路北关小学路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唐德治介绍说,之前,他们只是电话通知被抓拍到的违法车辆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并未将违法行为上传处理系统,也没有作出处罚。7月1日起,才对新抓拍到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罚单。
“每次经过路口时,都能看到有些驾驶人抢道行驶,根本不礼让行人,现在要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了,我觉得这是对驾驶人的一种约束。”市民陈先生说,现在社会倡导文明出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驶车辆必须优先让行人通行,不遵守者要接受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修订)》第14条第五款规定和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记者 冯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