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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提醒广大游客: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

2019/3/14 10:16:47   来源:大众网滕州·海报新闻     作者:孟令洋

  近期,一些户外俱乐部、户外自助游、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协会等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非法盈利。针对以上户外、协会等无资质组织旅游活动的情形,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警示:

  1、户外运动俱乐部发起的“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法》、《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经营包价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游客出游前请选择正规旅行社(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出境旅行、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游客,还要分别关注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游资质、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资格。利用微信等方式报名要通过经认证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帐号报名参团,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2、不签合同易引发纠纷。所谓“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出游前一般为微信或网络报名,不签订协议合同,未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纠纷难以判断违约责任。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以此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旅游者出游前要主动与旅行社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了解其行程单,明确团费所包含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购物、自费项目。

  3、无资质“群旅游”,游客难维权。根据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应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及旅行者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机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此外,由于微信群或QQ群中多数人使用昵称,出行者很难掌握组织者真实姓名及其他信息。旅游中一旦有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出行者难以找到户外旅游真正组织者维权,旅游管理部门为其维权较困难。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谨防各类虚假旅游宣传,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欢迎广大游客对以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旅游投诉电话: 0632-5512301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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