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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古树名木终有法律保护 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3/20 7:39:25   来源:齐鲁晚报    

  3月18日,《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这意味着枣庄古树名木终于穿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偷盗、砍伐、倒卖古树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18日,枣庄市召开《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启科主持,市司法局、市林业和绿化局主要负责人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介绍了出台此项条例的背景情况。据介绍,为了保护好古树名木,留住枣庄人的乡愁情思,2009年枣庄市就制定公布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多项保护管理制度,并在2015年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之一。并对濒危的古树采取围栏、避雷、复壮等保护措施。但是,从总体形势来看,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保护管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法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擅自迁移砍伐倒卖古树,尤其是偷盗石榴古树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王茂山在介绍时提到,目前,国家未出台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其他相关上位法,虽对古树名木保护作了要求,但是具体问题规定较少。同时,也存在针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及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因此,枣庄市通过立法手段,制定独具枣庄特色的,有针对性的《条例》,可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形成保护管理机制常态化。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树木称得上古树名木?记者注意到,对于古树名木的定义,《条例》中也有所明确规定。其中,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被称为古树,而在城市建成区域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以及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薛城区沙沟镇古石榴群内地径超过20厘米的石榴树被称为古树后续资源。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凡是符合国家领袖人物、外国元首或者著名整治人物所植树木;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者咏题的树木;分布在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其他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都可认定为名木。

  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条例》还进行了划分。枣庄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介绍,将实行分级保护: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记者 韩微)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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